原指刑法一经制定,就不可改变。后则用以指墨守陈规,不知变通。古代制订刑罚制度的原则,凡是涉及犯法之事,即使罪行很轻,也不要赦免。因为刑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,而这种规范是定型的东西,一旦制定就不能改变
《南齐书.高逸传论》:“今树以前因,报以后果,业行交酬,连璅相袭。”此本佛教用语,谓因果报应。后以“前因后果”泛指起因与结果,谓事情的全过程。《儿女英雄传》缘起首回:“这班儿发落他阎浮人世去,须得先叫
同“挂留徐剑”。唐李白《宣城哭蒋徵君华》诗:“独挂延陵剑,千秋在古坟。”
辜:罪。失:失职。经:成规。 与其杀掉无罪的人,宁可不杀而犯不按成法办案的错误。 表示决狱量刑,应非常慎重,宁失之宽,不失之严。语出《书.大禹谟》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宋
源见“王乔控鹤”。指仙鹤。明谢谠《四喜记.巧夕宫筵》:“浪传王母青禽至,欲借缑山白鹤乘。”
同“鹊桥”。清龚鼎孳《浪淘沙.长安七夕和辰六》词:“薄幸是牵牛,会少离稠。鹊槎一夕锦云收,我做牛郎他织女,夜夜桥头。”【词语鹊槎】 汉语大词典:鹊槎
《文选》卷十三晋.潘安仁(岳)《秋兴赋》:“夫送归怀慕徒之恋兮,远行有羁旅之愤;临川感流以叹逝兮,登山怀远而悼近。”西晋文人潘安仁(岳)曾作《秋兴赋》寄寓登山怀远的悲伤心情。后以“潘赋登山”喻咏伤愁思
《孟子.公孙丑下》:“孟子曰:“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……故曰:域民不以封疆之界,固国不以山谿之险,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。得道者多助,失道者寡助。寡助之至,亲戚畔之;多助之至,天下顺之。以天下之所顺
源见“钧天广乐”。指奏仙乐的弦管乐器。清袁枚《题庆雨林诗册》诗:“海内芝兰忾臭味,钧天丝竹奏《箫韶》。”
杀人流血滂沱叫“涉血”,与“喋血”同。《战国策.赵策》:“马服君曰:‘君过矣,君之所以求安平君者,以齐之于燕也,茹肝涉血之仇耶。’茹:吃。【词语涉血】 汉语大词典:涉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