蛾( ㄧˇ yǐ )子:蚂蚁之子,即幼蚁。蛾,“蚁”的古字。术:学习。 幼蚁常向大蚁学习。 后常用以比喻人的勤学。语出《礼记.学记》:“蛾子时术之”。郑玄注:“蛾,蚍蜉也。蚍蜉之子,微虫耳,时术
源见“梁鸿赁庑”。形容甘于隐居,生活清贫。清朱彝尊《风怀二百韵》:“庑改梁鸿赁,机仍织女襄。”
晋.张华《博物志》卷九:“南海外有鲛人,水居如鱼,不废织绩,其眼能泣珠。从水出,寓人家,积日卖绢。将去,从主人索一器,泣而成珠满盘,以与主人。”旧本题东汉.郭宪《洞冥记》卷二也记载说:味勒国在日南,其
《礼记.儒行》:“遽数之不能终其物,悉数之乃留,更仆未可终也”。陈澔集说:“卒遽而数之,则不能终言其事,详悉数之,非久留不可。仆,臣之摈相者。久则疲倦,虽更代其仆,亦未可得尽言之也。”后因以“更仆难数
源见“借寇恂”。称颂地方官德政卓著,深受人民爱戴挽留。唐王维《魏郡太守上党苗公德政碑》:“官吏百姓等或守阙乞留,或遮道更借。”
《后汉书》卷八十上《黄香传》:“延平元年,近魏郡太守……时被水年饥,乃分奉禄及所得赏赐班赡贫者,于是丰富之家各出义谷,助官禀贷,荒民获全。”后汉魏郡太守黄香在水灾歉收之年,体恤黎民,拿出自己的俸禄分散
掠买良人家的子女,作为奴隶和婢女。《资治通鉴.后晋齐王天福八年》:“自烈祖相吴,禁压良为贱。”兼语 强行买良家子女为奴婢。语本《唐律疏议·放部曲奴婢还压》:“诸放部曲为良,已给放书而压为贱者,徒二年。
《左传.僖公九年》:“初,献公(晋献公)使荀息傅奚齐。公疾,召之,曰:‘以是藐诸孤辱在大夫,其若之何?’”孔颖达疏:“藐诸孤者,言年既幼稚,悬藐于诸子之孤。”后因用“藐孤”指幼弱的孤儿。清方文《田居杂
为择婿而另设座席。后就用以指择婿。最初以这个方法被择为婿的是北魏刘昞。刘昞,字延明,敦煌(今甘肃敦煌)人,年十四向博士郭瑀学习。当时瑀有弟子五百余人。瑀有个女儿,欲选快婿,有心于昞,就在座前另设一席,
源见“东陵瓜”。谓退官归隐田园。元 马谦斋《柳营曲.太平即事》曲:“傲河阳潘岳栽花,效东门召平种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