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镇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在今河北井陉县西北。《方舆纪要》卷14井陉县:达滴岩口在“县西北九十里。东南至故关六十里。《关隘考》:自达滴岩以下,凡十二口,为故关北路。正统四年,于达滴岩置戍。嘉靖二十四年,又增兵防御”。
北宋置,属丹徒县。即今江苏镇江市东南十八里丹徒镇。唐以前为丹徒县治。在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部,北濒长江。面积30平方千米。人口2.3万。镇人民政府驻丹徒,人口 3500。古为丹徒县治。北宋雍熙四年(9
一作䢵州。 北周大象初改安州置, 治所在安陆郡安陆县 (今湖北安陆市)。寻复为安州。北周大象初以安州改置,治安陆县(今湖北安陆市)。辖境约今湖北省安陆、云梦、孝感等市县一带。不久复名安州
北宋置,属观州。在今广西南丹县东。
秦置,属东郡。治所在今河南延津县西南十五里。《元和志》 卷8: “以地多酸枣,其仁入药用,故名。” 汉属陈留郡。北魏太和十八年 (494) 属东郡,移治今延津县北十五里。北齐废。隋开皇六年(586)
在今陕西凤翔县西北三十里。《水经·渭水注》: “雍水出雍山。” 秦置雍县,因水为名。
即唐代乌湖岛。今山东长岛县北北隍城岛。《清一统志·登州府》:南隍城岛“在蓬莱县北四百余里。又北九十里,有北隍城岛”。
在今湖北恩施市东一里。《方舆纪要》卷82施州卫:马公泉“宋嘉祐中,运使马公按部至州,以城跨山不可凿井,乃相视水脉,以竹引此泉入城中,公私赖之”。
①《尚书·禹贡》 扬州:“岛夷卉服,厥篚织贝。”其说有三:(1)胡渭认为是指台湾土著先民,即东鳀人。(2)清末民国初杨守敬谓指琉球、吕宋岛诸地。(3)清光绪《定海厅志》以为是指东南沿海越族,今舟山群岛
北周改欵州置,属唐州。治所在安贵县(今湖北随州市西北)。隋开皇初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