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头镇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。嘉庆十四年(1809) 置巡司, 属萨拉齐厅。 同治十年(1871)始设包头镇。1923年升为包头设治局。
在今四川雷波县北罗溪乡西北。产银、铅矿。清光绪 《雷波厅志》 卷50: 银厂沟 “在黑角汛”。
即今河北石家庄市。原属获鹿县,1925年与石家庄镇合并为石门镇。1939年设石门市。
在今浙江萧山市西南。《资治通鉴》:唐中和三年(883),“刘汉宏分兵屯黄岭、岩下、贞女三镇。钱镠将八都兵自富春击之,破黄岭,擒岩下镇将史弁、贞女镇将杨元宗”。即此。
一名威风山。在今四川广元市北四十里。清乾隆《广元县志》:飞仙岭“三面环江,峭壁千仞。上有观名飞仙观,一面与前山相接,其间起一阁,名飞仙阁。为径行大路,亦栈道中之险要”。
清乾隆三十九年(1774)析八沟厅北境置,属直隶。治所即今内蒙古赤峰市。乌兰哈达,蒙古语,意为赤峰。四十三年(1778)改为赤峰县。清乾隆三十九年(1774年)析八沟厅北境置,治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。
清置,属澄城县。即今陕西澄城县西北五十里冯原镇。在陕西省澄城县西北部。面积155平方千米。人口3.4万。镇人民政府驻冯原,人口 3120。镇以驻地名。清雍正年间已为冯原镇。1950年设冯原乡,1958
1949年当地解放后由铜陵县析置,属皖南行署区。治大通镇(今安徽铜陵市西南大通镇)。1950年撤销,并入铜陵县。旧市名。1949年解放后,由铜陵县大通镇升置。属皖南行署区(1952年改属安徽省)。19
①西晋改曲梁侯国置,属广平郡。治所在今河北永年县东南四十五里广府镇。北齐天保七年(556)废。②北魏孝昌中析密县置,属荥阳郡。治所在今河南新密县东四十六里曲梁村。北齐废。《清一统志·开封府一》:曲梁废
明洪武年间置,在今江西遂川县城东。《方舆纪要》卷87吉安府“附见”:龙泉守御百户所“在(龙泉)县治东。洪武七年置,三十二年革。永乐二年复置,隶赣州卫左千户所”。
即北向户的简称。泛指五岭以南中原王朝势力所及地区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二十八年(前219)琅邪台刻石,“皇帝之土,西涉流沙,南尽北户”。晋左思《吴都赋》:“开北户以向日。”刘渊林注:“日南人北户,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