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知识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三事

三事

①居官者应遵循的三条原则,指清、慎、勤。《吕氏春秋·童蒙》:“当官之法,惟有三事,曰清、曰慎、曰勤。”②周朝指三事大夫,即三公。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:“三事及大夫,敬尔有官,乱尔有政,以佑乃辟。”《诗经·小雅·雨无正》:“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”郑玄笺:“王流在外,三公及诸侯随王而行者,皆无君臣之礼,不肯晨夜朝暮省王也。”孔颖达疏:“郑言三公者,以经三事大夫为三公也。”③汉朝以后谓丞相,亦有三司意。《汉书·韦贤传》:“天子我监,登我三事。”颜师古注:“三事,三公之位,谓丞相也。”《梁书·任昉传》:“我若登三事,当以卿为骑兵。”


三事即三公。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“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”注:“三事,三公也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俗吏

    无能的官吏。《汉书·贾谊传·陈政事疏》:“夫移风易俗,使天下回心而乡(向)道,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。俗吏之所务,在于刀笔筐篋,而不知大体。”

  • 供殿左右

    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。紫极殿置二十人,光兴殿置十人。官比诸房禁防。七品。

  • 国民政府文官处

   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,以文官长一人为主官,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,指挥监督所属机关,掌理关于公布法律、命令及府内一切文书、机要、印铸事宜,其下设文书、印铸两局及人事室,各局设局长

  • 王国典书令

    官名。晋始置,掌文书之事,有丞一人佐之。南朝宋齐梁陈与北魏、北齐沿置。

  • 江西司员外郎

    官名。即“江西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
  • 会计司

    官署名。①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又作“会稽司”。初名“内官监”,顺治十七年 (1660)改“宣徽院”。康熙十六年 (1677) 改会计司。掌本府帑项出纳及庄园地亩之事,兼办选用宫女、太监等事。设郎中

  • 学事司

    见“提举学事司”。

  • 内馆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位于京师东长安门外御河桥侧,为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。设监督一人管理。下设大吏四人,小吏八人等员分办馆务。另设捕盗章京一人,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充,专司保护蒙古人

  • 相州六府

    即北周设于相州(今河北临漳) 的天官、地官、春官、夏官、秋官、冬官府的合称。武帝建德六年 (577) 二月,于相州置官及六府官,所设官职远少于设在京都的六府。静帝大象元年 (579)二年癸亥,移相州六

  • 暴室署

    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隶大长秋。光禄卿下别有暴室令。官署名。梁置,属长秋寺。其职掌见“暴室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