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都盐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盐的专卖事务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盐的专卖事务。
官署名。中华民国置,管理全国财政事务。初设赋税司、会计司、泉币司、公债司、库藏司;后改设关务署、税务署、总务司、盐政司、赋税司、公债司、国库司、钱币司和会计处。其长官初叫总长、次长,后改名为部长(一人
古时诸侯朝见天子,春见曰朝,时见曰会。秦汉诸侯、百官朝见皇帝,皆称朝会,有一定仪式。汉高祖即位之初,仪法未立,群臣朝会时喧哗失礼,后由叔孙通兼采古礼与秦仪,制定朝仪。后代亦然,具体制度有沿革。
对少数民族首领的泛称,也称“魁首”。《后汉书·张法滕冯度杨列传论》:“然其雄渠魁长,未有闻焉。”《旧五代史·汉隐帝纪》:“慕容彦超谓帝曰:陛下勿忧,臣当生致其魁首。”
诏狱名。西汉置, 即“居室狱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藏设有此官,掌管仓储出纳,为商上办事之官,官秩四品。“仓储巴”为藏语译者,也译作“商卓特巴”。见《清会典·商上》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由广西海北道提刑按察司改立。后改为岭南广西道肃政廉访司。
官名。金置,见“赤县令(2)”。
官名。明置。掌护卫皇陵,操练中都留守司八卫一所军马,兼管高墙犯罪宗室。一人,为司礼监外差。宦官职名。明置,为司礼监外差,员额一人,掌护卫皇陵。辖佥书数十人,兼管犯罪宗室。
官名。战国赵、魏等国置。掌冶铸的下级官吏。赵国《七年相邦阳安君剑铭》: “冶吏疱执剂。”
南朝时典签的异称。见《南史·巴陵王子伦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