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都采山提领司
官署名。元至元九年(公元1272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材木,烧炼石灰。以提领一人为主官,下设副提领、提控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九年(公元1272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材木,烧炼石灰。以提领一人为主官,下设副提领、提控各一人。
官名,辽置,掌管皇族军政事务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·舍利司》。
①孝悌指孝顺友爱父母兄弟者,汉朝多与力田连称。力田指力务农本者。始见于惠帝四年 (前191)。高后元年 (前187) 令郡置孝悌力田一人。文帝十二年 (前168) 又计户口增置员额,以为民表率。被举除
官名。宋哲宗元祐三年(1088)置,以吕公著为之,位在宰相之上,凡三省及三省与枢密院同取旨事,如边防、大公案、大量支移钱粮、废置州县、特立捕盗赏格、创立更改法令、及一切非常规公事,皆与三省、枢密院同议
即“包衣摆牙喇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掌祭祀。《吕氏春秋·季秋》: “命主祠祭禽于四方。”高诱注: “主祠、掌祀之官也。祭始设禽兽者,於四方报其功也。”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辖负责苏州织造官员,由司员内奏简。
匈奴官名,掌辅政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置左右贤王,左右谷蠡,左右大将,左右大都尉,左右大当户,左右骨都侯……左右贤王、左右谷蠡最大国,左右骨都侯辅政。”
官名,金朝置。正六品,掌平理狱讼、警察别部、总判院事。其佐官有副使一员,从七品,掌警巡之事;判官二员,正九品,掌检稽失,签判院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,也称巡长,为警察(巡长)之长官,掌管治安。民国时有此官。警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。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,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。与巡官、警士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