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言三师
见“东宫六傅”。
见“东宫六傅”。
见“都史”。
审刑院简称。
见“福元营缮所”。
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,以参军长一人为主官,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,指挥监督所属机关,掌理典礼、本府警卫及其他事项。其下设典礼、总务两局,各局设局长一人,秘书、科长、科员若干人,掌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元朝始设于各州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僧正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(13
官名。见“东台”。
元代宿卫军在皇帝出行时扈从,称为扈从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陇右牧总监所统诸牧之一,置尉。
见“千总”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