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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警官学校

专门学校名。原名警官高等学校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北洋政府创办,校址设在北京,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接办,属内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五月内政部修正公布的《警官高等学校规程》规定,警官高等学校为全国警察最高教育机关,以培养高等警政人才为宗旨。学制三年,每年招考一次,学员年龄须在二十岁以上,三十岁以下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试验合格者:一、警官学校毕业;二、公立或私立法政学校毕业;三、公立或私立高中或大学预科毕业;四、陆军军官学校毕业。本校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;教务长、总务长各一人,秉承校长之命分掌教务;主任教授四至六人,教授六至十四人,讲师十二至二十人;总队长一人,队长每班一人,分队长每班二至四人,秉承校长、教务长之命担任术科教练事宜;训育主任、管理主任各一人,秉承校长、教务长之命分任训育、指导及管理学员风纪等事宜;课程科主任、文书科主任、会计科主任、庶务科主任、斋务科主任、图书室管理员,医务室医官各一人,秉承校长、总务长之命办理所属事务;酌设事务员八至十四人,书记十二至十六人,由总务长商承校长委用。民国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春,学校从北平迁到南京。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浙江省警官学校并入本校,改为中央警官学校,设置本科和特科。本科学制二年,招收有高中毕业程度经考试合格者入学,毕业后统一分配。特科分高级班、临时讲习班和训练班,学员由各地选派,训练期满后一般仍回原机关工作。抗日战争时期,中央警官学校随内政部迁到重庆,规模较战前缩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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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外藩

    1、九卿的别称。《史记·天官书》:“藩臣:西将、东相。”注:“其外藩,九卿也。”2、指诸侯王。《宋史·孝宗纪赞》:“自古人君起于外藩,入继大统,而能尽宫廷之孝,未有若帝。”3、指外国。《宋史·食货志》

  • 调补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调授”。

  • 幕士

    唐朝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员、卫尉寺守宫署置八十员、鸿胪寺司仪署置六十员,掌设帐幕。宋朝殿中省尚舍局于徽宗崇宁二年(1103)置,钦宗靖康元年(1126)随局罢。杂任职名。唐于殿中省尚舍局置八十人,卫尉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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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充任,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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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即“督邮”。为郡佐吏,掌监督属县,督送邮书,追捕盗贼,纠举违法、宣布教令,审理诉讼等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有五部督邮,曹掾一人。”参看“督邮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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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《隋书·于仲文传》:“及宣帝嗣位,(于玺)转右勋曹中大夫。”正五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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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左、右帐内府领兵长官,置二员,正五品上,掌领府事及亲兵,侍卫陪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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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表示官员职衔之牌。木质朱漆。为官者均以金字书官衔于其上。平时置于门前,出行及举行礼节时拿作前导,以示荣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