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罚款,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。战国时秦国行施,其数额以官吏在执行职务时的责任关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依据,一般分为赀一盾、二盾、一甲、二甲四级。见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秦律杂抄》。
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。糊名之法起于唐。《通典·选举三》说:“武太后又以吏部选人多不实,乃令试日自糊其名,暗考以定等第,‘糊名’自此始也。”不过唐代糊名之制,只在吏部铨试时实行,而未尝应用于礼部举行的科
官名。明朝国子监属官。洪武十三年(1380) 于掌馔厅设,一人,未入流。掌监生饮食事务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职衔名。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(959)置,命司徒平章事范质、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,并参知枢密院事。
官名。主管蚕事的女官。《宋书·礼志》:“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……取民妻六人为蚕母。”
妃嫔号。北魏太武帝时置,孝文帝改定内官后,在皇后之下,位视大司马。北齐武成帝河清(562—565) 新令,位比丞相,后主武平五年(574)置左右娥英后,降为比二大夫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中侍中省内谒者局长官,员一人,九品上。官名。北齐设内谒者局,属中侍中省。设统、丞各一人,统领内谒者,司宫内传达。
官署名。清朝吏部文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,掌理开写赴任文凭之事。设有经承等吏员办事。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理道府以下各官赴任文凭,颁发土司号纸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。分为数途: 开列具题升者,大学士以尚书、左都御史升任; 论俸引见升者,汉司业、赞善以修撰、编修、检讨引见升任; 拣选引见升者,满洲国子监司业,以科甲出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