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撒宣慰司
即“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”。
即“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”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委署领催”。
官名。元至元十二年(公元1275年)置大都、上都柴炭局各一,属宣徽院。十六年(公元1279年)改提举司,大德八年(公元1304年)定秩为正七品。设大使为主官,大都一人,上都二人;达鲁花赤各一人监临之。
官名。明置,分属左右春坊,与左右清纪郎共掌弹幼宫僚,纠举职事。员额各二人,秩从六品,不常设。
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月选班秩之一。按例应选官员,在本班中,依照先后次序选用,称为挨选。
官名。宋置,掌监津渡。见“监堰官”。
官名,宋金元明皆置。提举为掌管专门事务的官员,同提举为提举之副,位在提举之下,与提举共掌其事,多为该官署的副贰长官。如宋朝编修敕令所,其长官为提举,以右丞相兼任,副长官为同提举,以参知政事兼任,掌集诏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,统领四捷军。置详稳、都指挥使、都监等职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司农卿。
官署名。即兵部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复名兵部。参见“兵部”。官署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兵部为武部。兵部尚书、侍郎为武部尚书、侍郎;至德二载(公元757年)复
官名。①两晋南北朝吏部郎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参见“吏部郎”。② 隋初吏部司长官。隶吏部尚书。初为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“选部郎”。③ 吏部次官。隋炀帝大业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