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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法规委员会

交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,编拟交通各种法规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一月公布的《交通部法规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本会设专任委员若干人,兼任委员若干人,均由部长分别聘任或派充,本部参事、司长、技监为当然委员;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一人,由部长就委员中指定;总编纂一人以副委员长兼任。委员长主持本会事务,副委员长助理本会事务。各种法规由委员长指定各委员分别起草,然后提交委员会议决。委员会由委员长召集,并为会议主席。本部已公布的各种章则,委员会认为有修正的必要者,得提出建议书,由部长核准修正之。本会分置电政、邮政、航政、普通四组,各组以专任委员及兼任委员若干人组成,各兼任委员得同时担任两组委员。各组设主任一人,由委员长商承部长就专任委员中指定之。本会因事务之需要得设秘书一人,办事员若干人,由委员长呈请部长派充;因缮校、记录并得酌用雇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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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清朝末年设清理财政处,各省清理财政正监理官二十人、副监理官二十四人。正监理官给三四品卿衔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清理财政处》。官名。为北洋政府财政部派驻中国银行的监察人员。见“中国银行”。

  • 京堂

    明清对某些高级官员之称呼,言其为堂上之官。一般为三品或四品官。清朝凡通政使司,大理寺、太仆寺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詹事府、鸿胪寺等卿寺衙门之堂官皆称京堂。亦尊为京卿。中叶以后遂成为一种虚衔,如三品京堂,四

  • 阿买勃极烈

    官名。金太祖建国后,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以习不失为国论阿买勃极烈,意为国家第一勃极烈。习不失死后官废。官名。金朝设有此官,掌管治理城邑。参看“勃极烈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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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。属工部,掌兵器制造。设监造等员。官署名。南宋初年置,亦称御前军器所,隶工部,掌制造兵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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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五品,正军校充,奏补。掌领镇军乐队事宜。

  • 司元大夫

    官名。即户部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户部郎中。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户部郎中为司元大夫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
  • 奎章阁学士院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二品,设于文宗天历二年(1329),掌聚集文人学士,鉴赏文籍,兼备皇帝咨询。置大学士二员,正二品; 侍书学士二员,从二品; 承制学士二员,正三品;供奉学士二员,正四品。下辖群玉内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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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左护卫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官。北、南护卫府各设左护卫司,以太保统领。下设左护卫等职。

  • 军饷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核全国海陆各军、长江水师、在京各旗、驻防旗兵、各省绿营、官设警兵饷项并各省报解协饷各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