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知识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保举

保举

明清荐擢官吏之方式。长官于属员之中,选拔有才能或有功绩者,举以上闻,谓其才堪重任,或应予议叙而为之保证者,称保举。所举不实,则罪及举者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。其后定制,九卿准许保荐属员,督抚、藩臬保荐道府州县之官。凡保举必须开列实在政绩,以便量才擢用。清顺治(1644—1661)中定保举连坐之法。乾隆(1736—1795)中历行保荐之法,司、道、郡守,多由此选。


(1)明清时荐举人才的制度。《明史·选举志三》:“保举者, 所以佐铨法之不及,而分吏部之权。”明制保举之令,历朝各异,或令在京三、四品以上官,或两京堂上五品以上官,或两京科道部属等官,或布按两司官,皆得杂举:或进士办事,或监生历事,或吏员两考,或岩穴隐逸之士,均可被举。其后惟抚按行部及部臣出差者,始得举其所属;而杂举之例,有时亦以特诏举行之。举主与所举之人实行连坐,若所举之人果有成绩,则举主与被举者一体升赏;若被举者渎职殃民,则将举主重加罪罚。清代的保举,主要是保举有功的官员,分明保与密保两种:吏部转军机处奏闻皇帝的保举,称为明保,须发交吏部审议;不通过吏部迳由军机处奏闻皇帝的,称为密保,由皇帝交军机处存记,并不宣布,遇有出缺,即在其中选员补用。(2)太平天国选用官员的方式之一。前期朝内宫、军中官和地方守土官均出于保举。凡被保举的官员均须由保举者列名具禀,先呈交北王、翼王,转申于东王,东王同意后再会奏取旨。被任命的官员发给“官执照”;重要官员和统军将领则另给“将凭”,持有将凭者即具有先斩后奏的权力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市佐

    官名。唐宣宗大中五年(851)大都督府置一员,与史、师掌分行检察州、县之市。

  • 米仓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米仓中士,正二命;米仓下士,正一命。掌米的收藏。《周礼》无此官。

  • 西馆

    宋朝三馆别称。参见“崇文院”。

  • 学录考试

    清代选拔学录的考试。见“学正考试”。

  • 南京兵科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时,迁都北京,于南京官置,一人,从七品,仍掌司言责,纠劾百官,稽察南京兵部之事。

  • 右都督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统兵将帅,位在大都督下,西魏亦置。元末朱元璋置,为大都督府副长官,正二品,吴元年(1367)改为大都督府长官,正一品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改五军都督府长官。位次左都督。参见“左都督

  • 右郎将

    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 )改车骑将军为郎将,分左、右,左右卫之亲、勋一、勋二、翊一、翊二凡五府及诸卫翊府皆置,为其府中郎将副贰,各一员,正五品上; 太子卫率府之亲府、勋府、翊府三府亦置,各一员,

  • 仁义都尉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晋书·孝友传》:“(夏方) 吴时拜仁义都尉,累迁五官中郎将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兵武之事,夏方曾任此职,后升为五官中郎将。见《晋书·孝友传》。

  • 第二领人酋长

    即“第二领民酋长”。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参见“第二领民酋长”。

  • 巡按御史

    官名。简称巡按。明清都察院专差御史之一。明洪武十年(1377)始派监察御史出巡地方。以后定制北直隶设二人,南直隶三人,宣、大一人,辽东一人,甘肃一人,十三省各一人。监察御史虽官仅七品,但出为巡按,名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