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尚书
尚书八座的别称。指尚书令、尚书仆射及列曹尚书。参见“八座”。
尚书八座的别称。指尚书令、尚书仆射及列曹尚书。参见“八座”。
见“左卫”① 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也里可温教(基督教)事务。管理本教教务和十字寺(教堂)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置,秩从二品。仁宗延祐二年(1315),改为崇福院,升正二品;同年革所属各地也里可温教司七十二所,
官署名。即尚书省吏部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 (757)复名吏部。官署名,即吏部。唐玄宗天宝十一年改吏部为文部,唐肃宗至德二年复旧。掌文选、勋封、考课之政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
幕府中的僚属,也指地方军政长官衙署中的参谋、书记、顾问之类的佐官。《宋史·颜衎传》:“请自今藩镇幕僚勾得任台官。”宋孙光宪《北梦琐言三》:“李太师光颜……爱女未聘,幕僚谓其必选佳婿。”
官署名。三国魏置,长官为掾。见《三国志·高堂隆传》。官署名,三国魏置,掌管会计,其长官称计曹掾。参看“计曹掾”条。
参见“将作丞”。官名。隋唐与宋置,属将作监,协助监与少监处理监务。见“将作监”。
隋朝左右卫诸府、东宫领兵开府置下属组织,有团主一人、佐二人,掌领乡居军户,检查户口,劝课农桑,中后期渐成为里坊组织。
官名。掌邦国都鄙土地政令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土均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” “掌平土地之政,以均地守,以均地事,以均地贡,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; 与其施舍礼
满语。汉译为“族长”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典狱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