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梁置,《梁书·文学·庾于陵传》记于陵为荆州安西录事参军,迁中录事。是梁制于录事参军之外同时又置中录事参军,位在录事参军之上。参见“州军府录事参军”。
宋朝乡役名。又称甲首、催头。神宗熙宁七年(1074 )置,由保丁轮流充任,代户长催税。元丰八年(1085)罢。哲宗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(1)宋乡役名。又称“甲首”、“催头”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
官署名。北宋初设三门白波发运司,掌陕西诸州自渭河、黄河、汴河起发纲运,供输京城开封,设发运使、发运判官各一人。仁宗时,改名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,废发运使,以发运判官领其事,又置都大提举辇运公事一人,同提
官名,秦汉皆置,为駼监副长官,掌佐駼监长养皇帝乘马。参看“駼监”、“駼监长”条。
即“宗子正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的市制。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内务部公布市自治制,市分为特别市与普通市两种,特别市由内务部于认为必要时呈请设立之,除特别市之外,其余均为普通市。市自治团体以固有的城镇区域为区域
官名。简称湖广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湖广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湖广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户部湖广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
掌符节之小吏。战国置。《墨子· 杂守》:“守节出入,使主节必疏书,署其情,令著其事,而须其还报,以参验之。”孙诒让注:“主节,小吏 掌符节者。”唐朝亦置,隶门下省符宝郎,掌守幡节; 十八人,流外七品,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收监犯有过失的人并加以感化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司圜,中士六人,下士十有二人,府三人,史六人,胥十有六人,徒百有六十人”,“掌收教罢民。凡害人者,弗使冠饰,而加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。三十三年定制,分五路驻防,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,每营辖中、左、右三哨。每哨设哨官一人为长官,负管理全哨事务之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