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医署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掌东宫太医,隶詹事院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 (1282)。三十一年,改掌医署,隶徽政院,寻罢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,立典医监,武宗至大四年 (1311)罢。泰定帝泰定四年 (1327) 复立署,文宗天历二年 (1329),改典医监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五品,掌东宫太医,隶詹事院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九年 (1282)。三十一年,改掌医署,隶徽政院,寻罢。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,立典医监,武宗至大四年 (1311)罢。泰定帝泰定四年 (1327) 复立署,文宗天历二年 (1329),改典医监。
褒奖功臣的方式之一。《明史记·事本末》卷七二记明崇祯三年(公元1635年)“赐故都督戚继光表忠祠”。清代有昭忠祠、贤良祠,同治时郡王僧格林沁卒,祀昭忠祠;光绪时大学士李鸿章卒,入贤良祠。
受帝王宠爱的大臣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君之宠臣虽或有过,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,尊君之故也。”
宋代实行三舍法时累积分数以考核成绩的一种方法。在三舍法中实行等第记分法,有所谓八分为优、六分为平、五分为否的规定。分数相差二三厘者,允许作整分计算,但不得过一名,且须报请批准。所谓八分与六分,指由累积
官名或官署名统称。汉朝、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、侍御史及尚书左、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“监司项背相望,与同疾疢,见非不举,闻恶不察。”宋朝诸路转运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司有监察
官名合称。唐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为十六卫最高长官,每卫一人,从二品,位大将军之上。宋朝沿置,为环卫官,唯左右金吾卫、左右卫上将军为从二品,余皆为从三品,无定员,以宗室或武臣为之,皆空官无职掌; 南
即“札也”。
官名。宋置,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、四渎庙令同。参见“五岳庙令”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始置。其后,凡馆阁之久次者,必选直龙图阁,作为擢待制之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省郎、寺监长贰补外或领监司帅臣,则除此职。哲宗元祐(1086—109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七年(1374)于广西庆远府(治所在今广西宜山县)置,设大使一人,从八品副使一人,正九品,掌购买当地少数民族所养马匹。后革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翦蠹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