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。在任职官任职期满或够一定期限移授其它差遣,称为移注。
官署名。清置,为军机处前身,掌军政机要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军机处》。参看“军机处”条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省行政机构之一,掌管全省的财政、税收、省库出纳、省公产的管理、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,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二月十三日发布《省官制》后,取消省行
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卫生处”,参见该条。
官奴为御者之称。掌驾御之官称驺,以奴为驺者称驺奴。《汉书·龚遂传》:“王尝久与驺奴宰人游戏饮食。”
官名。宋朝恩荫补官名目之一。由礼部奏补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 (1407) 置,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置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牧养牛羊豕之事。洪熙 (1425) 中并入蕃育署。宣德十年 (1435) 复置
官名,东汉置,掌典校秘书。《后汉书·马融列传》:“(永初)四年,拜为校书郎中,诣东观典校秘书。”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~626)中置,员一至二人,正七品上,掌判监事,督课材革出纳之数与工徒众寡之役。其后,随署废、置。宋初不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复置二人,从八品,助理本监事务。哲
即“骑兵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