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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军队编制单位。春秋时各国多设有上、中、下三军。后来晋、吴等国曾扩展为五军、六军。《国语·齐语》记齐国以五人为伍,十伍为小戎。四小戎为卒,十卒为一旅,五旅为一军,员额为一万人。历代“”的编制,人数多寡不一。军作为近代军事编制单位,始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孙中山在广州重建大元帅大本营,由共产党协助所建立起来的国民革命军,以军为指挥单位,每军一般辖三个师。自班至师,均以三进。步兵以二人为伍,六伍为班,三班为排,三排为连,三连为营,三营为团,三团为师。我国陆军的编制由班到师采用三三制由此始。(2)由边戍之名变为政区名。唐初在缘边节度使辖区之下设军、守捉、城、镇,各军的长官称军使,本系专掌一地驻守卫戍之事,惟中叶以后,曾于边陲荒凉地区改置军、城以治理之。见于史籍者,如景云二年(公元711年)朔方军总管张仁愿筑东、中、西三受降城,大历八年(公元773年)镇北都护府徙治天德军。五代时军人干政,内地亦设军,与县平级,于是本为边陲驻戍单位的军,至此遂成为地方行政区域。宋代之军,其级别有二:一与府州同级,如京东路的淮阳军,统下邳、宿迁二县,隶属于路;一与县同级,隶属于府州,如真定府属的天威军。还有头下军州,是朝廷赐给宗室、外戚、公主、功臣等人的食邑,因所赐区域大小不同,有的称州,有的称军,也有称城或称堡的。金初因袭宋制,地方行政区划也有军的一种,地位在各州之次;世宗大定年间,尽升诸军为州,以后即无军一级的政区。元代复仿宋制于边地设军,数目不多,仅四川有长宁一军,属于路;湖广有南宁、万安、吉阳三军,直隶于省。(3)士兵名称。明初实行卫所制度,其士兵的正式名称为“”,后来招募的兵才做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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