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吏
泛指平凡一般之吏。《汉书·尹赏传》:“追捕甚精,甘耆奸恶,甚于凡吏。”
泛指平凡一般之吏。《汉书·尹赏传》:“追捕甚精,甘耆奸恶,甚于凡吏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《左传·襄公十八年》:“楚子闻之,使杨豚尹宜告子庚”。
见“三司推勘院”。官名。宋置, 见“三司推勘院”。
南朝时州主簿名目之一。宋齐梁陈均置,如《梁书·良吏·庾荜传》记庾荜“弱冠为州迎主簿,举秀才。迎主簿是刺史始到任时辟除的主簿。北齐仿南朝之制,于州设光迎主簿,隋初改称光初主簿,后废。均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
满语官名。汉名为给使什长。清初,满洲八旗每旗内设他库尔使(给使应役之人)十名,内设壮尼大一员。正六品。掌管一旗承差人役事宜。例由他库尔使补授。此外,蒙古、汉军旗中亦设。
(1)明清时科举考试方式之一。为初级入学考试的第一阶段。在本县礼房报名,须填具三代履历、籍贯,并以同考五人互结,复请本县廪生五人作保,方准应考,由本县县官考试。如属于散州籍者,初试即由本州州官考试,属
官名。又称“伶人”。乐官。春秋置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 “问之伶州鸠。”韦昭注: “伶,司乐官。”参见“伶官”。乐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问之伶州鸠。”注:“伶,司乐官。”
官名。晋置,属华林园令,见该条。
古代皇帝以封爵授给异姓王、宗族、妃嫔,都经过一种仪式,在受封者面前,宣读授给封爵位号的册文,连同印玺一起授给被封人,称为册封。如清代,立皇贵妃、贵妃、亲王、亲王世子等均称册封。
清朝官员之加俸。雍正六年 (1728) 始命予吏、户、兵、刑、工五部尚书、侍郎双俸,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。乾隆元年 (1736) ,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。其原有之俸称正俸,新增部分称恩俸。初,官吏
①官署名。原尚书省膳部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此称,以郎中为司膳大夫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称。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再改此,肃宗至德二年 (757) 复名膳部。②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