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官
官制用语。宋朝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,称出官。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(后改二十岁),经铨试或呈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如铨试不中,年满四十; 呈试不中,年满三十,亦许出官。在京诸司吏人,理不同选限可出为主簿、县尉、奉职、借职等官。
宋代选人初次接受差遣称为出官。选人和荫补得官人须年满二十五(后改为二十岁),经铨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但铨试不中而年满四十,或呈试不中而年满三十, 亦许出官。有时亦有朝廷特准免试而出者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及吏人等初次注授差遣,称出官。守选人、荫补得官人年满二十五(后改二十岁),经铨试或呈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如铨试不中,年满四十; 呈试不中,年满三十,亦许出官。在京诸司吏人,理不同选限可出为主簿、县尉、奉职、借职等官。
宋代选人初次接受差遣称为出官。选人和荫补得官人须年满二十五(后改为二十岁),经铨试合格,方许赴吏部注授差遣。但铨试不中而年满四十,或呈试不中而年满三十, 亦许出官。有时亦有朝廷特准免试而出者。
武官名。汉置,掌护羌族。见《汉书·王尊传》。
军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团的副长官,由中校或少校充任。
官名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》谓西汉时已置此职,晋、南北朝诸代及隋唐均沿置。唐制秩从六品上,掌校典籍,侍从文章。其后金代王府中亦曾设置。
官名。清朝驻防八旗之基层军官。位在佐领之下,骁骑校之上。正五品。凡驻防之处丁少而不足治以佐领者,皆置防御治之,或专设,或与佐领兼设,视驻地营丁多寡而异。掌所辖驻防户籍,以时颁其教戒。官名。清朝驻防旗兵
为君主画策的谋士。《韩非子·人主》: “主有术士,则大臣不得制断。”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协领”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武帝大通三年(529)置,以取代执义将军,专施用于境外,拟猛烈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细民争讼。叶尔羌设一人。秩五品。
官名。明朝尚宝司长官。定制一人,正五品,掌宝玺、符牌、印章之事。初以侍从儒臣、勋卫领之,其后多以恩荫寄禄,遂无定员。官名。明太祖初,设符玺郎,秩正七品。吴元年(公元1367年)改尚宝司卿,秩正五品,员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户部置,分属仓部,掌诸路收籴出粜之事,由仓部郎中、员外郎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