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传说夏、商置,春官。掌农时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”。韦昭注:“史,太史。阳官,春官。司事,主农事也。”官名。周置,即春官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史师阳官以命我司事曰:距今九日,土
《尚书·吕刑》指出当时(西周时)主审案件的刑官,可能出现五种偏差:“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,或乘机和报恩怨,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,或乘机敲榨勒索,或贪赃枉法。若审判官
官制用语。唐、宋兼御史台官,称宪衔。唐朝后期,始授御史台兼官,以示优崇。宋朝分兼御史大夫,兼御史中丞、兼侍御史、兼殿中侍御史、兼监察御史五等。以授武臣、宗室及禁军将校。通事舍人、内殿崇班以上武臣,初除
官名。周朝置。诸侯侍御小臣的官长。掌祭祀宾客飨享侍御之政令。位在小臣正之下,众小臣之上。《仪礼·大射》: “射人告县于公。公升即位于席西向。小臣师纳诸公卿大夫。”郑玄注: “小臣师,正之佐也。正相君,
官名。清末置,由法部侍郎改称。见“法部”。
州吏名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记北齐清都郡所属在督邮之外有中部掾,似为佐助督邮巡察郡境中部诸县之掾。
官名,为都护之副,掌佐都护行施职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西域都护加官,宣帝地节二年初置,以骑都尉、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,有副校尉,秩比二千石,丞一人,司马、候、千人各二人。”参看“西域都护”条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,择常参官兼大理正、京官兼大理丞,皆称为详断官。掌断天下所奏狱案。神宗元丰元年(1078),刑部置司掌大辟狱,以天下奏案及大理寺断案归之,改为刑部详断官。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
泛指掌刑狱之官。《柴书·朱异传》: “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,比廷尉。”
官名。“右司马”省称。战国楚置。仰天湖第二五号墓竹简文: “右马之衣, 锦纯, 锦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