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知识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分封制

分封制

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。夏代以不平等的部落联盟的方式来组织政权,夏王是从属部落的共主,从属部落对夏王有服属与贡纳的义务。其详情已不可考。商代分封诸侯,有侯、伯、子、田、男等称号,受封者或为子弟、功臣,或为方国首领。诸侯有一定的地域,有军队,也有自己的官吏系统,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政治实体。在诸侯的封国内商王可以行施下述权利:可以在诸侯国进行生产活动,拓展自己耕地的面积;可以在诸侯国内巡游、打猎:可以将诸侯国作为对外军事行动的起迄点;可以在诸侯国内举行占卜、祭祀活动;还可以随意“”、“呼”诸侯完成各种使命。诸侯国对于商王室负有各种义务:在军事上,要为王戍边,对外作战时诸侯要率领其军队随王征讨;有时商王也直接命令诸侯去征讨某一方国;在经济方面,诸侯要向商王室贡纳奴隶、人牲、牛马及卜龟、玩好等各种物品,还得将国中部分土地划归王室并为其耕种,以其收获作为农产品的贡赋。诸侯政权对商王的上述臣属关系,在实质上就是后世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关系的初期形态。西周继续推行分封制,但其内容与商代有很大的不同:一是商代诸侯大都是异姓方国君长,西周诸侯则大都是同姓;二是商代的异姓诸侯多由被征服的方国服属而赐命,西周的诸侯则多由裂士分封,是由大的宗族国家裂变出去的小宗族国家;三是商王与异姓诸侯方国是没有血缘基础的分立,他们之间的隶属关系靠武力奠定的联盟来维系,周王与诸侯之间则是同姓宗族对人民土地分级占有基础上的分立,他们之间的关系靠血缘宗法来维系。西周王室与诸侯的关系,比起商代来要密切得多。但是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的统治权,对周王仅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、力役等义务,随着时间的推延,血缘关系渐趋淡薄,因而在全国形成分裂割据的局面。战国时,适应封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,至秦始皇统一中国,始普遍推行郡县制,废除分封制。此后历代王朝也有分封诸侯王的,但其性质与奴隶社会的诸侯不同。参见“五等爵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骢马御史

    东汉桓典的外号。桓典为侍御史,公正无私,不畏强权,常骑骢(青毛白毛相杂)马外出,被人称为骢马御史。《后汉书·桓典传》:“辟司徒袁隗府,举高第,拜侍御史。是时宦官秉权,典执政无所回避。常乘骢马,京师畏惮

  • 主爵

    ①官署名。即主爵曹。北齐为吏部三曹之一,掌封爵事,置郎中一员。隋朝置为吏部四曹(司)之一,设侍郎、员外郎各一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而置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改郎为郎中

  • 协理事务前锋参领

    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。康熙三年(1664)设。左、右翼各一人。由统领于本翼前锋参领内选拟引见充补。掌章奏文移。

  • 开复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降级、革职官员恢复原官或原衔称开复。清制,内外官员,因故降革留任者,三年无过准予开复。京官,由各该衙门堂官详核咨部,由部题请恢复原级职; 如系按例自陈大臣,由其自行奏请。外官,由

  • 疏附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,永安建制始设。设正、副各一人,职同检点。主接递文报。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掌传递文书。

  • 春官宗伯

    官名,为周朝六卿之一,掌国家礼仪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天官冢宰,地官司徒,春官宗伯,夏官司马,秋官司寇,冬官司空,是为六卿,各有徒属职分,用于百事。”注:“师古曰:冢宰掌邦治,司徒掌邦教,宗伯掌

  • 宝黔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朝贵州之铸钱局。康熙六年(1667)置局。雍正九年 (1731) 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贵阳府知府、贵筑县知县或通判,县丞选充。掌理本省之鼓铸事宜。

  • 国史馆馆长

    官名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设,为国史馆的长官。见“国史馆”。

  • 征收课税所

    官署名。简称课税所。元朝太宗二年(1230)置,共分燕京、宣德、西京、太原、平阳、真定、东平、北京、平州、济南十路,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,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。长官为正、副使。

  • 狱吏

    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理狱讼。汉朝及后代沿置,为地方官府职掌刑狱的属吏。官名,春秋时即有此官,秦汉皆沿置,掌管监狱及罪犯。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:“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……绛侯既出,曰:吾尝将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