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司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刑事事项;二、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三、国际交付罪犯事项;四、关于赦免、减刑、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属司法部。以司长为主官,掌理下列事项:一、刑事事项;二、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;三、国际交付罪犯事项;四、关于赦免、减刑、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。
官名。同“左一护军府副护军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它是财政部在抗战时期增设的一个附属机关,由从前隶属于经济部的农本局改组而成,依照其《组织条例》规定,目的在于“办理全国棉花、棉纱、棉布管制事宜及统筹购销业务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。为内府掌更鼓之处。以有罪内官司其事。每夜五人,轮流于玄武门楼打更。例只一更一人上楼,不许携灯,风雨无阻。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凡有罪宦官,谪司其事。每夜五名,轮流上玄武门楼打更,自起更三
官署名。宋神宗时置,属枢密院,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,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迁改之事。宋枢密院属吏办事诸房之一。掌办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,大使臣以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之事。
官署名。见“稽俸厅”。
官名。都水台属官。东晋置六人,南朝宋、齐一人,梁八人,亦称河堤谒者。北魏亦置。官名。西晋时都水使者的属官有河堤谒者,东晋省其官,另置都水谒者,其地位在都水参军之下。
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设置,见“行政院”。
① 唐朝指御史台三院御史之为首者,分别主持三院院务,遂以其为御史之别称。见赵璘《因话录》卷五。②唐朝拾遗之别称。见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。③唐朝翰林学士院之翰林学士承旨。《新唐书》卷一三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《三国志·全琮传》:“(孙)权以(琮)为奋威校尉,授兵数千人,使讨山越。因开募召得精兵万余人,出屯牛渚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位低于将军,掌帅军征伐。《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户籍警卫、消防、防疫、卫生、救灾及保护森林、渔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撤,改设民政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