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都官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部官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部官司”。
官名,汉置,掌诏狱,王霸的祖父曾任此官。见《后汉书·王霸传》注。
官署名。明朝建文二年(1400)改都察院为御史府,改十二道为左、右两院,只设御史二十八人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参见“都察院”。
官名。隋朝有过海判官。唐朝遍置于使府。《唐六典》卷二: “凡别敕差使,事务繁剧者给判官二人”,“非繁剧者,判官一人”。采访、节度、观察、招讨、经略、防御、团练、支度、营田、监军等使之下皆置。综理本使日
官名。东魏置,掌宫室营建事务。《魏书·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》:“孝静时,邺宫创制,以(元)轨为营构使。”
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
(1)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府州县,以防守囚系。其员额三京府各十八人,大都督府十六人,中都督府、上州、京县各十四人,下都督府、中州各十二人,下州、中县各八人,中下县、下县各六人。《吐鲁番文书》说郡县典狱均由
官名。三国蜀、吴置,职掌与镇北将军同,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,历代皆不常置。三国蜀后主延熙六年(243),王平任此职,统汉中守军,以拒魏军。三国吴会稽王孙亮时,曾授魏降将文钦为此职。晋定为二品,禄赐与特进
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。如伍长、两司马、卒长等。简称乡官。参见“乡官”。
官名。契丹初为贵族子弟称号,其犯罪籍入者,没入瓦里,为皇室服役,称著帐郎君。入辽后,一些官衙亦设郎君官,如会同元年 (938),改南、北府及国舅帐郎君为敞史。北枢密院亦有郎君一职,还有横帐郎君等号。1
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华盖殿大学士,与诸殿阁大学士侍皇帝左右,备顾问应对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,改大学士为学士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官名,明太祖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置华盖殿大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