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宦官的贬称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·序》:“和帝即祚幼弱,而窦宪兄弟专总权威……所与居者,唯阉宦而已。”《后汉书·董卓传》:“大将军何进,司隶校尉袁绍谋诛阉宦,而太后不许。”
官名。见“某部族详稳司”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舍利司”。
官名。东汉灵帝所置西园八校尉之一,掌统帅中央兵。八校尉为上军、下军、中军、典军、助军、佐军、左、右校尉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六·诸校尉》。武官名。东汉末置,见“西园八校尉”。
官名。唐宗正寺所属有诸太子庙、令各一人,从八品上,掌洒扫开闭庙门,四时祭享。丞各一人,正九品下,所属有录事、府、史、典事、掌固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置,为地方审判厅的分司机构。宣统二年(公元1910年)法部奏定各直省省城、商埠审判厅、检察厅的厅数及设官员额,全国共设地方审判分厅五厅。各厅设推事六人,秩从五品,以其中一人为监督推事,相
官名。南北朝时诸王设防閤将军,以保护王和王府的安全。参看“防閤”条。
官名合称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(417)置,指天部、地部、东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大人。皆由诸公担任,下设三属官,处理国家日常政务,权位甚重。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,罢其官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西汉置。据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,汉五年 (前202) 山都贞侯王恬启曾任此官。官名,西汉置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山都贞侯王恬启,汉五年为郎中柱下令,以卫将军击陈豨,用梁相侯。”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