匠宰
指宰相等高级官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玄传》:“闾阎之议,以意裁处,而使匠宰失位,众人驱骇,欲风欲清静,其可得乎?”
指宰相等高级官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夏侯玄传》:“闾阎之议,以意裁处,而使匠宰失位,众人驱骇,欲风欲清静,其可得乎?”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神威军大将军下。
宦官职名。明置,见“林衡署提督太监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全国军事测绘业务,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处室并有直属的印刷厂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卫生、治疗、防疫、医药器具,兼司军医人员之教育、升调。初辖医务、马医二科。宣统二年(1910)改辖卫生、医务二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,下设
见“十飙将军”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曹操置为丞相府僚属。以参军久次者为之,七品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为参军之首,以年长任职时间长、有威望者任之,掌参谋军事。参看“参军”条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公布《诉愿条例》,后来改称《诉愿法》;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,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三月公布了新的《诉愿法》,民国二十六年(公元1937年)复加修订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十年(590)行军总管杨素平江南时曾置,以来护儿为之。唐初缘边军镇,每千人置一员,任期二年。官名。隋唐皆置,为武官。唐代军镇,五百人有押官一人,千人有子总管一人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七品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乘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军乘司事。宣统二年(1910)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