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政府
官署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,国民党政府决定以南京为首都,此年五月即改划首都为南京特别市。南京特别市政府为首都的行政机关,以市长为主官,内部分设社会、财政、工务、土地四局。因国民党政府定首都及省政府所在之地均不设公安局,故以首都警察厅(直属内政部)代替公安局的职权。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六月,根据《市组织法》的规定,废除“特别”二字,改称为南京市政府,仍直辖于行政院。参见“院辖市”。
官署名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,国民党政府决定以南京为首都,此年五月即改划首都为南京特别市。南京特别市政府为首都的行政机关,以市长为主官,内部分设社会、财政、工务、土地四局。因国民党政府定首都及省政府所在之地均不设公安局,故以首都警察厅(直属内政部)代替公安局的职权。民国十九年(公元1930年)六月,根据《市组织法》的规定,废除“特别”二字,改称为南京市政府,仍直辖于行政院。参见“院辖市”。
周天子不定期地召见诸侯发布政令。《周礼春官·大宗伯》:“时见曰会。”郑玄注:“时见者,言无常期。诸侯有不顺服者,王将有征讨之事,则既朝觐,王为坛于国外,合诸侯而命事焉。”
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一、“宗室不宜典三河”,见《汉书·刘歆传》,二、“宗室子弟无得在公位”,见《后汉书·光武十王传》。
官名。见“典客令”。
清朝后宫妃嫔于皇后之下分皇贵妃、贵妃、妃、嫔、贵人、常在、答应七等,常在列第六等,名分很低,无封号、定额。使用官女三人。未有爵秩的宫女名。清代置常在、答应位在贵人下,仅供使令,犹如西汉的家人子、东汉的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属典军 (吴置中、左、右典军,掌禁军)。《三国志·顾雍传》: “ (丁) 谞至典军中郎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属典军,掌禁军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顾邵传》:“初,钱唐丁諝出于役伍……邵皆拔而友
官名。秦置。西汉因之,属詹事。成帝鸿嘉三年(前18)省詹事官,并属大长秋。官名。汉、魏、晋等置,为太子厩长之副贰,与长共掌车马。参看“太子厩长”。
见“十飙将军”。
官名,清置。南书房为内廷供奉之地,由翰林等官当值,当值者称南书房行走,掌应制撰写文字,秉承帝意起草诏令。参看“南书房”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司市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市司长官,员一人,掌市场的管理、收税及核准度量,并兼管钱币的铸造。下设小司市上士以佐其职。领均工中士、平准中士、泉府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
官名。金朝置。重臣死后,皇帝派出为死者祭奠的大臣。亦称敕祭使、敕葬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