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赞大臣
官名。①清朝派往新疆、蒙古地区的驻札大臣。雍正九年(1731)以后陆续设置。辅佐驻防将军办理军政。由特者简派。②清制,凡出征之将军亦往往派参赞大臣,以分统军队。
官名。清朝制度,在总统伊犁、新疆、塔尔巴哈台,乌什等处的将军下设参赞大臣,协理军政,地位略次于将军。凡临时出征的统帅将军,其下设参赞大臣,协理军务,分统军队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各省驻防将军等官》。
官名。①清朝派往新疆、蒙古地区的驻札大臣。雍正九年(1731)以后陆续设置。辅佐驻防将军办理军政。由特者简派。②清制,凡出征之将军亦往往派参赞大臣,以分统军队。
官名。清朝制度,在总统伊犁、新疆、塔尔巴哈台,乌什等处的将军下设参赞大臣,协理军政,地位略次于将军。凡临时出征的统帅将军,其下设参赞大臣,协理军务,分统军队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四·各省驻防将军等官》。
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炎帝”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出纳内府毡货,柳器等物。其官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提举左八作司》。官署名。元置,秩正六品,隶工部。掌出纳内府毡货、柳器等物。设官同提举右八作司,参见该条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有二: ① 议政大臣。②参赞大臣。
官名。北齐太府寺司染署长官,从八品上。隋朝沿置,二员,正八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升正六品,改隶少府监,寻与司织令合并为织染令。
君主的嫡妻、皇帝的后。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:“嫘祖黄帝正妃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:黄帝立四妃,象后妃四星。”《汉书·天文志》:“后句四星,末大星正妃,余三星后宫之属也。”
见“太祝”。
参见“正言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规谏讽谕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中书省》。
官署名。掌修国史。宋初于门下省置编修院掌修国史,事毕即罢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每修前朝国史则置。哲宗元祐五年(1090)置,隶门下省,绍圣二年(1095) 改隶秘书省。南宋时,每
即“小遂伯下大夫”。
商朝内服百官,即供职于朝廷以及王畿内官员的统称。主要指尹、宰、师、保、戍、亚、大史、乍册、祝宗、卜、巫、小臣、邑人等官。与殷边侯田相对应。参见“殷边侯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