叙复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罢官、责降、追停、停职者,遇赦恩得以恢复官职,收叙任用,称叙复。
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,官员在任被责降官、罢官或停职,遇恩赦可以恢复原有的官资, 拟注任用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罢官、责降、追停、停职者,遇赦恩得以恢复官职,收叙任用,称叙复。
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,官员在任被责降官、罢官或停职,遇恩赦可以恢复原有的官资, 拟注任用。
东宫警卫机构。见“左右宗卫率府”。
吏名。清朝京吏之一种。即在宗人府、内阁、中书科、翰林院、詹事府、文渊阁、上谕处、内廷三馆、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。属宗人府、内阁、翰林院、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;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、翰
宋朝法令文书名。即长期适用的敕文汇编成册者。如《太平兴国编敕》、《咸平编敕》、《天圣编敕》。其中,除诏敕正文外,常附有看详、申明、指挥、赦书、德音等。与律并行,且有优先适用效力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从六品下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。官名。唐代武散官从六品下称振威副尉。宋沿唐制,品级与唐同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、《宋史·职官九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由隆福宫卫候司改名,简称卫候司。秩正四品(或升正三品)。领东宫挖鹤卫士,兼掌仪从金银器物。隶詹事院。英宗至治三年(1323)罢,泰定帝泰定四年(1327)三月复置,
清朝政府所发行的公报。凡朝廷示谕京外大臣一切应办之事,以及用人行政并使天下人共知之事,均以公报形式公布于众。所载内容均由内阁抄发而来,故名。又称“邸抄”。后将所抄内容交报局刊印通行,故又称“京报”。
见“江南诸道行御史台”。
见“征收课税使”。
阴阳学教官名。明清设置,秩未入流,见“阴阳学”。
清朝授官班秩之一。指同品级官员改补之班次。其途有: 开列改者,八旗武职奉特旨改用文职者,奉旨记名改者,拣选引见改者,保送考试引见改者,以甄别改者,以呈明愿改者,等等。满洲、蒙古外任降调至从六品以下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