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简称祠祭司。明清礼部四司之一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祠部置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洪熙元年(1425),南京礼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掌理诸项祀典及天文、国恤、庙讳之事。清顺治元年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的侍从武官,属募员虎贲将军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六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县正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每县置一人,掌本县事务,下设县正上士、县正中士以佐其职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唐代宗时始置,主客省,接待四方奏计及外族使者。五代沿置。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,太祖乾德二年(964)定为视三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置为职事官,员二人,从五品,为客省长官,掌契丹、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郎中”。
见“大名府”。
参见“太弟中卫率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三司赏给案,掌收受锦绮、绫罗、色帛、银器、腰束带料,准备衣服、器币,以待颁赐诸王、皇亲、宗室、宰臣、使相、文武近臣、禁军将校,以及契丹及外国使臣辞见时赏赐。设监官二人,以京朝官及
官名。即“右尚令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分管督察盐场之机构。明朝设十四处,隶于都转运盐使司下,分别以运同、运副、运判司之。掌督查各场仓盐课司,以总于都转运使,共奉巡盐御史或盐法道臣之政令。清朝沿设,隶于都转盐运使或盐法道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