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宗下大夫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四品上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参见“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四品上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参见“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改农工商部左侍郎设。一人,正二品,特简。佐大臣总理部务。官名。宣统三年(公元1911年)改农工商部侍郎为农工商副大臣,员额一人。见“农工商部”。
东宫武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左右卫坊率”。
见“同知太常礼院事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,纂修条例,调查中外法制,撰拟章奏文电,办理律师注册等。置左、右参议各一人,参事二人等。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前期把爵位与官员等级分为十六等,一等为东、西王,二等为南、北王,三等为翼王,四等为燕王、豫王与国宗,五等为侯,六等为丞相,七等为检点,八等为指挥,九等为将军,以上称为朝内正职官,十等为
官名。清朝宗人府所属左、右二司之副长官。佐理事官掌左、右二司事。雍正二年(1724)改员外郎设。左、右司各二人,从五品,以宗室充任。
官名。又称“行介”。春秋置。使官行人之副。《左传·哀公十五年》: “上介芋尹盖对曰。”
官名。唐高宗仪凤三年(678)置,统南监牧使、西监牧使、北监牧使、盐州监牧使、岚州监牧使等,总领四十八监及沙苑、楼烦、天马监群牧孳课之事,有副使、判官等,夺太仆寺之权。亦称监牧都使、群牧都使。
官名。春秋时期卿大夫家臣之长。《国语·晋语曰》: “官宰食加。”
参见“十忠将军”。官名。将军名号,梁有此将军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