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膳寺少卿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见“炎帝”。
官名。即“噶伦”。官名。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的官员。额设四员,其议事的地方称噶厦。清朝乾隆时其官秩为三品,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共同挑选,上奏任命。见《卫藏通志七》。
官名。隋置,分左右,掌车驾出,前驱后殿,昼夜巡察,执捕奸非,烽候道路,水草所置;巡狩师田,则掌其营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左右武候》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北护卫府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》的规定,京都市政公所掌办京都市政建设事宜,暂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(其正式衔称是“督办京都市政事宜”),副职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辖六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机密文书事件,收发一切公文、函电、案卷、册籍,编纂统计报告及各种学务报告,编印教育官报,考核所属职官、教员功过,办理司内一切杂项
官名。汉代廷尉的属官。《汉书》颜师古注:“只随官僚,不主文书。”
官名。东汉魏晋南北朝为守宫令副贰,北齐、隋、唐为守宫署次官。唐朝正九品下。官名,东汉、魏、晋、南北朝、隋、唐皆置,为守宫令之副,佐令掌御用笔墨纸砚、封泥及尚书财用诸物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置,掌主财政。各设度支使一人掌司事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库官协助办事。宣统元年(1909),黑龙江省裁,其事隶民政使司兼理。官署名。清光绪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官。分设于各州,统领马步军。设都指挥使、副使等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