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谒中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掌朝觐、大飨时宾赞之职,下设司谒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掌朝觐、大飨时宾赞之职,下设司谒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同“邦君”。周朝称诸侯国君。《班簋铭》:“王命毛公以邦冢君、 土(徒)驭”,“伐东或(域)㾓戎”。《尚书·周书·召诰》:“太保乃以庶邦冢君,出取币,乃复入,锡周公。”
掌管编写史书的机关,即史馆,详见“史馆”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司常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掌理九种旗帜,各有类属,用于国事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司常中士,正二命;司常下士,正一命。属春官府司辂下大夫。
即“官辽”。《汉隶字源 ·三萧》: “《夏堪碑》:,官遼临吊。’遼即寮字。”参见“官僚”。
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。清初漕粮监兑之事,均由各府推官任之。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裁撤各省推官,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、通判。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:山东武定,江南江宁、苏州、松江、凤阳,浙江湖
官名,汉置,为汤官属官,掌监饮食。见吴式芬、陈介祺《封泥考略》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尚未设县的,先成立设治局进行筹备,作为设县的过渡。设治局置设治委员一人,其职权与县知事略同。国民党政府沿置,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六月二日公布的《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左副都御史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少府,有丞主饼饵,与太官、导官俱掌宫廷饮食。东汉省令,汤官丞并属太官令。官名,两汉皆置,为少府属官,主酒,有丞。东汉省令,置丞,并入太官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,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有关道教之事。初隶鸿胪寺,徽宗政和六年 (1116) 改隶秘书省。分左衔、右衔两院,各设道录领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