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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行

汉朝选拔、考核官吏的制度。因分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四种科目,故名。此制始于元帝永光元年(前43),时下诏丞相、御史举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者,光禄每年以此科目考核郎及从官。东汉时科目有所不同。《后汉书·黄琼传》: “旧制,光禄举三署郎,以高功、久次、才德、尤异者为茂才四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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