场师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管理场圃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今有场师,舍其梧槚,养其樲棘,则为贱场师焉。”焦循注: “场师,治场圃者。场以治谷; 圃,园也。梧桐槚梓皆木名; 樲棘,小棘,所谓酸枣也。言此以喻人,舍大养小,故曰贱场师也。”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管理场圃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今有场师,舍其梧槚,养其樲棘,则为贱场师焉。”焦循注: “场师,治场圃者。场以治谷; 圃,园也。梧桐槚梓皆木名; 樲棘,小棘,所谓酸枣也。言此以喻人,舍大养小,故曰贱场师也。”
官名。西晋置,为尚书省左士曹长官,亦称左士郎中,六品。东晋省。北魏置。或说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后隶都官尚书。太和十七年定郎为从五品中,郎中五品上;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。仍可通称为郎。北齐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的直辖机关。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临时执政下令废止国务院法制局官制,公布《临时法制院官制》,改国务院法制局为临时法制院,成了一个由行政支配的变相的立法机关和设计机关。其任务是
县分职吏名。汉始置,职主捕盗。《太平御览》二六八引《钟离意别传》说:“迁瑕丘令,男子倪直勇悍,……意到官,召署贼捕掾。”晋代县亦置贼捕掾,见《通典》卷三十三。
县门下吏名。汉代以主记为主记掾的简称。《隶释》一六《中部碑》有主记及主记史各一人; 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记县令出行则主记从,在主簿之后,北齐京县有主记,与记室并置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参见“县主记掾”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一人,正三品,正参领充,简放。经理庶务,管辖制内弁目兵役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军中佐官名。清末新军在军一级设护军官,掌理庶务,统
官名。东汉置羽林左、右监。三国魏(一说晋)省其一,置羽林监,掌宿卫送从。东晋哀帝兴宁二年(364)置。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(420)复置。齐、梁、陈及北魏、北齐沿之。西晋领营兵,东晋无复营兵。铜印墨绶,
官名。金朝置,属教坊。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,秩从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起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七品上,称比音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,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见“功德司”。
见“制置茶盐使”。
见“征收课税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