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知识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外城巡警总厅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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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勋大夫

    官名。即司勋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司勋郎中。官名。唐高祖龙朔二年,改司勋郎为司勋大夫。掌校定勋绩,论官赏、勋官告身等事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》。

  • 小宾部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宾部司次官,员一人,亦称小宾部或宾部下大夫,佐宾部中大夫掌南朝陈、北齐、突厥等敌国使臣晋见皇帝的礼仪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

  • 帮操

    官名。清朝神机营所辖二十五营之职官。每营设一人。协助营长官 (专操管带) 掌管营众训练之事。

  • 租曹从事

    州分职吏名。东魏武定元年(公元543年)《禅师慧训慧刚等造像记》有此职(见严耕望《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》上编卷中第五五四页),掌租赋之事。北齐司州沿置,其下置租曹掾、史以佐之;外州不置租曹从事,以租曹掾

  • 他沙勒哈番

    即“拖沙喇哈番”。

  • 南护卫府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南院护卫御帐之事。置太师、太保、司徒等职。官署名,即南院护卫府,辽朝置,掌南院护卫之事。其所属机关有:总理左右护卫司、奉宸司、二班院、宿卫司、宿直司等,属官有:南护卫太师、南

  • 文官纪律

    文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北洋政府制定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公布的《官吏服务令》规定,其内容如下:一、官吏应竭尽忠勤,按照法律规定以行使职务。二、属官对长官在监督范围之内所发布的命令,有服从的

  • 刺奸令史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年间曹操置,为僚属掌管司法事务。《三国志·高柔传》:“(曹操) 以(柔)为刺奸令史,处法允当,狱无留滞。”西晋司马孚为太宰后,其府设刺奸曹,有令史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

  • 右令

    官名。同“右领”。春秋战国楚置。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中有此官名。参见“右领”。

  • 诸侯相

    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相。高帝时王国置丞相,统王国众官,秩二千石,由朝廷任命。景帝中五年(前152),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,改丞相曰相。成帝绥和元年(前8)省内史,更令相治民,如郡太守。东汉相一人,秩二千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