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抄
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,用于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。
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,用于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。
官名。金至宁元年(公元1213年)置军须库于外路,掌收储军须。设官有使,从八品;副使,从九品。
唐朝以三公、三师及六省、一台、九寺、三监、十四卫、东宫诸司、王府、公主邑司官及唐初天策上将府官员为京职事官。参见“京官”。
官名。战国置。军队中的先锋官。《古玺汇编》第四六号: “阳州左、右先司马。”
官名。佐东冶令掌鼓铸。
官署名。宋朝各州皆置,以录事参军主管,与同理院同掌本州刑狱之事。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录事参军的衙门。以录事参军为主官,原先只管民事,后来也兼管刑事。
官名。唐朝军镇,每镇置一人,以监诸镇捍防守御之事。武官名。唐制,军队戍守之地大者为军,其次为城、镇。天宝以前各置使,隶属于都督或节度使。镇使所统之兵或为五千至万人,或为万人以上。其下有副使各一人,统领
官名。指位次于主将者。《汉书·高祖纪》:“乃以宋义为上将,项羽为次将,范增为末将。”将军名号,秦朝末年楚置,位低于上将,高于末将,掌征伐。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“王召宋义与计事而说之,因以为上将军;羽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置,总领行在军政。设御营使以宰相兼,御营副使以执政兼。其属有参赞军事,以侍从官兼; 提举一行事务,以大将兼。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等。三年,令只辖行在五军,其余边防
官名。唐开元十三年(公元725年)以宰相张说为集贤殿大学士,知院事,说恳让“大”字,诏许之。此后常以宰相一人知院事,为集贤院的长官。金亦以知集贤院事为集贤院的长官。
官员改入他省、县籍,称为入籍。清制,凡入籍者,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,居住二十年以上,方准入籍。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