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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抄

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,用于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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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也称中郎三将,秦属郎中令,汉属光禄勋。三中郎将指五官中郎将、左中郎将、右中郎将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光禄勋》:“光禄勋,卿一人,中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宿卫宫殿门户,典谒署郎更直执戟,宿卫门户,考其德

  • 公主家史

    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公主邑司,员额二人,掌公主家杂务。

  • 总管内务府大臣

    官名。亦称“内务府总管大臣”,简称“内务府总管”。清朝内务府之长官。总掌本府之政令,凡本府职官选除、仓储、财务、工程、刑罚及宫廷典礼、宴飨、祭祀、膳食、服御、赏赍、供应诸事,皆核夺处理。顺治十八年(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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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(石勒)加张宾大执法,专总朝政,位冠僚首。”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令、仆射,总揽朝政。曾主持清定士族品第及官员选举。

  • 判司勋司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勋司”。

  • 威震将军

    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
  • 建武都尉

    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陆凯传》:“黄武初,为永兴、诸暨长,所在有治迹。拜建武都尉,领兵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黄武初为永兴、诸暨长,所在有治迹,拜建武都尉

  • 京朝官

    宋代文臣本官阶组成部分之一。唐代的常参官,至宋称为朝官,而称未常参官为京官,合称京朝官。京朝官为文臣叙迁之阶的较高级部分,共分四十二阶,其顺序如下:一、太师;二、太尉;三、太傅;四、太保;五、太子太师

  • 六部路都统司

    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
  • 宣葬

    官场用语。宋朝六品以下官死,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,差官传宣押赐,称宣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