奚官局令
官名。即奚官令。
官名。即奚官令。
宋朝贡举考试之一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(1144),命居住临安(今杭州)原籍在一千里以外的举人,附于国子监发解试,另立号考校,以同文馆为考场,故称同文馆试。宋代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绍兴十四年(公元114
汉代郡国分部劝农之吏,见“劝农掾”。
官名。汉朝置,郡府属吏。本名督邮书掾(或谓督邮曹掾),省称督邮掾、督邮。主要职掌除督送邮书外,又代表郡守督察诸县、宣达教令,兼及案击盗贼,点录囚徒,催缴租赋等。守相自辟,秩六百石,其权甚重,有“督邮功
①官名。周朝置。一指方伯,即一方诸侯之长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分天下以为左右,曰二伯。”《左传·哀公十三年》: “王合诸侯,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,伯合诸侯,则侯率子男以见于伯”。又指有司官吏。《大盂鼎铭
官名。清朝称科举考试中进行复核考卷官员。详“磨勘”。
僧官名。宋元明诸代置,见“僧正”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大相,置一人,亦号大论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约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即“爱惜喇库哈番”。
参见“护乌丸校尉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