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海卫管理专员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威海卫管理公署”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见“威海卫管理公署”。
官场用语。即臣下用上奏表章的形式表示自己与皇帝意见的不同。《晋书·卫瓘传》: “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。瓘自以诸生之胄,婚对素微,抗表固辞,不许。”
官名。① 西汉武帝始置,为北军八校尉之一,位次列卿,属官有丞、司马等。领内附越人骑士,戍卫京师,兼任征伐。东汉初罢,光武帝建武十五年(后39)改青巾左校尉置,为五校尉之一,隶北军中候,掌宿卫兵,有司马
官名。明置,除负责漕运外,还兼提督军务,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,办理秋、朝审进呈册本,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,区划各审判厅辖区,调度各检察机关,置左、右丞各一人,参事二人等。
官名。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年(496)置,员四十人,亦称“四门博士”。二十三年定为九品上。以教授四门小学学生五经文字为主,参预礼仪的议定和秘书省所藏书籍的整理,或被遣检试诸郡学生学业。北齐称“四门学博士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太医院,掌医户差役、词讼。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设于各路,各设提举、副提举等职。官署名。元代设于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五省,各置一司,秩从六品。掌医户差役词讼。
宋朝吏部、户部、礼部统称。
官名。明清工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,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 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 (1665) 裁。
官署名。北魏明元帝时改国子学置,属中书省。是培养高级统治人材的学校,主要招收鲜卑及汉人士族子弟为中书学生,有时由皇帝特旨指定某人子弟为中书学生。学生毕业后多升为内外要职,是当时的主要仕进途径之一。以博
蒙古官名。又译作“扯儿必”,意为宰相,成吉思汗建国初置,后专指“内八府宰相”,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