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,但无定制。亦称“涂归”。唐制,奏驳正之目,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。宋朝规定,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,许以封还、驳正之权。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泉府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六人,掌以市税之收入以调节货物之供求。其所掌实为以泉布(货币)赊贷于民,据本以征利。北周于地官府司市下大夫所属有泉府中士,正二命;泉府下士,正一命
官名。汉朝诸侯王国郎官。《后汉书·灵帝纪》: 熹平五年(176 )“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,除郎中、太子舍人至王家郎、郡国文学吏”。秩二百石。官名,汉置王家郎即王国之郎中,俸二百石,掌宿卫。《后汉书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为将作监长官,仅掌祠祀供省牲牌、镇石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将作监复以监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宋初将作监的主官。见“将作监”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广东部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宦官。掌舂米,供应祭祀、宾客及飨食所需各种米物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舂人,奄二人,女舂抌二人,奚五人”,“掌共米物。祭祀,共其齍盛之米。宾客,共其牢礼之米。凡飨食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外饔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其下设外膳中士、下士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外饔”。
亦称“外兵参军事”,两晋南北朝诸公、军府僚属名。掌本府外兵曹事务,兼备参谋谘询。西晋末司马睿始置于丞相府,东晋南北朝沿置。其品位随府主地位高低不等,有以将军、太守兼领者。官名。北魏北齐皆置,大司马、大
即“右侍伯中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