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
设官的制度。《管子·乘马》: “五聚命之曰某乡,四乡命之曰方,官制也。”
设官的制度。《管子·乘马》: “五聚命之曰某乡,四乡命之曰方,官制也。”
西夏官位。西夏语音“尼责我”,中书位之一。
即“西域校尉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,属大理院。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。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。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房法寿传》:“(房敬宝为)奉朝请、征北中兵参军、北征统军、宁远将军。”
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3)中置,掌受三司帖牒而下发有关部门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年间置,属三司。掌收受三司帖牒而分发给三部。判司官由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三年 (663) 始置太子左、右谕德各一人,正四品下,掌谕太子以道德,随事讽赞,分隶左、右春坊。宋朝仁宗、神宗、钦宗为太子时皆置,以他官兼任。金朝置为东宫僚属,正五品,掌赞谕道德、侍从
后宫女官总称。《吕氏春秋·季夏》:“是月也,命妇官染采。”即女官。《周礼·冬官》:“治丝麻以成之,谓之妇功。”注:“布帛,妇官之事。”
官名。清末稽查宫禁守卫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置。三人,特简,王大臣充。掌稽查禁城、禁门、宫门、殿阁各处亲军、护军各营守卫事宜。宣统三年(1911)省。
军功爵名。秦汉设置,为二十等爵中第三级,地位在不更之下。刘劭《爵制》说:“要褭,古之名马也。驾驷马者其形似簪,故曰簪褭也。”
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置,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隶通州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十八年革苑马寺,改隶太仆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