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邪
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。”
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属宿卫司,掌御帐禁卫事。设总禁卫事、禁卫长等职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宿卫司,掌禁卫之事,以总禁卫事、禁卫长领其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依照《盐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,掌理基于《盐法》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,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,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,均应为对
官名。明初户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京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司事,永乐十八年(1420)随清吏司并罢。
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世祖时设于路以上(亦有设总统所者),统辖僧录司、僧正司、都纲司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总摄,下设书吏、公使人等。武宗至大四年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十一月三日内务部拟定的《直隶津沽市政公署编制草案》,设总办一人,由大元帅简任,必要时得设会办、坐办等以辅助之;下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四人。公署内分置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。朝廷执法官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》: “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: ‘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,马蹄践溜者,廷理斩其辀,戮其御。,”官名。楚置,掌茅门之法。《韩非子·外储说右上·说三》:“荆庄
官名。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,有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人;安庆等处、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、副使一人。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,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。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
官名。东汉末置。东汉献帝建安十六年(211) ,曹操任夏侯渊行此职,督徐晃等军击太原贼帅商曜。时夏侯渊资序未得为征西将军,故以护军为名,但职掌同将军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以夏侯渊为之,掌督诸将及察举
汉代官秩等级名,该级官吏月俸谷十石;西汉时有侍郎等,东汉时有东西曹掾,五官侍郎,王国之谒者、医工长、永巷长、祠祀长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汉代粟石品级中的第十级。西汉时光禄勋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池薮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