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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徽使

官名。唐宪宗元和(806—820)中置,以宦官充任,渐为宣徽院长官,总领内诸司使及三班内侍名籍,掌其迁补、郊祀、朝会、宴享供帐,检视内外进奉名物。五代迄宋,因事简官尊,常以枢密院官兼。宣徽院分南、北院,使亦分南、北院使,宋朝以南院使资望优于北院使,二使共院而各设厅事,通掌院事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著令,其位参政、枢副、同知下,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院而存使号,哲宗元祐三年(1088)复置院,绍圣三年(1096)罢院,南宋不复置。辽朝北面官分置南、北使,南面宣徽院不分南、北,置于太宗会同元年(938);南京宣徽院亦置,不分南、北。金朝宣徽院置,分左、右,俱正三品,为长官,掌朝会、宴享、殿庭礼仪及监知御膳。西夏亦分南、北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置一员,二十年升从二品,增一员;二十三年升正二品,三十一年置四员,成宗大德三年(1299)升从一品,仁宗皇庆元年(1312)增三员;后定置六员,从一品,掌供御食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宣徽院亦置,正三品,明洪武元年(1368)改置光禄寺卿。


官名。唐代南北宣徽院各置使一人,由宦官担任,总领宫内诸司、三班内侍名籍、郊祭、朝会、宴享、供帐等事。五代和宋朝的宣徽使,皆由大臣担任,职掌与唐同。辽、金、元宣徽院不分南北,皆置使。金代宣徽使分左右,均正三品,掌朝会、燕享、殿廷礼仪,并兼知御膳。元代宣徽使掌玉食等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二》、《续文献通考·职官六》、《宋史·职官二》、《辽史·百官志三》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三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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