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哈尔都统
官名。清康熙十四年(公元1676年)置口外游牧察哈尔八旗,设总管、副总管等以统领之,属在京蒙古都统兼辖。乾隆二十六年(公元1761年)改置察哈尔都统,驻张家口,掌察哈尔的军政及察哈尔八旗(原为察罕诺门部及喀尔喀、额鲁特部)游牧之事。其副职有副都统,下设总管、副总管、参领、副参领、骁骑校等官。都统管理牧政的机构有游牧处,设理事官八人,每旗一人,专管游牧之事。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察哈尔都统,统辖察哈尔特别行政区的军民两政,其具体职掌,参见“绥远都统”。
官名。清康熙十四年(公元1676年)置口外游牧察哈尔八旗,设总管、副总管等以统领之,属在京蒙古都统兼辖。乾隆二十六年(公元1761年)改置察哈尔都统,驻张家口,掌察哈尔的军政及察哈尔八旗(原为察罕诺门部及喀尔喀、额鲁特部)游牧之事。其副职有副都统,下设总管、副总管、参领、副参领、骁骑校等官。都统管理牧政的机构有游牧处,设理事官八人,每旗一人,专管游牧之事。北洋政府时期沿置察哈尔都统,统辖察哈尔特别行政区的军民两政,其具体职掌,参见“绥远都统”。
官名。北齐吏部尚书所属有主爵曹,“掌封爵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隋始置此官,属大理寺,掌平决刑狱。其后历代相沿,至清末废。民国初设平政院,院置评事数人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》。
见“御仗五职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于巡警部设探访队。三十三年,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,宣统元年(1909),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。专司侦探、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、新闻。置总办一
官名。晋始置,见《世说新语·企羡篇》注引王羲之《临河序》,与郡主簿为两职,与州军府同。南朝沿置,《宋书·刘穆之传》记江为建武将军、琅邪内史,以穆之为军府主簿。《梁书·止足·陶季直传》记
官名。东汉合并“黄门侍郎”与“给事黄门”而置。亦简称“黄门”、“黄门郎”、“黄门侍郎”。掌侍从左右、关通内外,与侍中平省尚书奏事,因出入禁中,故职任显要。初无员数,汉献帝定为六人,秩六百石。一度改名侍
官名。蒙、元怯薛执事。蒙古语,意为“放牧骆驼者”,又译“帖蔑额赤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汴梁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百官赴政事堂,枢密院议事,称为巡白。
① 宋朝司封、司勋、考功、度支、金部、仓部、祠部、主客、膳部郎中之统称。② 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置,佐理户部左曹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