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 司隶校尉属官“部郡从事”的省称。②晋朝诸郡属官,掌督察非法。官名,汉置,又名州从事,即州刺史的从事。每郡国一人,掌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,皆州自辟除。另外,还有治中从事(功曹从事)掌州选署及众事;簿曹
官名。唐武则天长安(701—704)初改铠曹参军事置。十六卫各置一员,正八品下,掌兵械甲仗、公廨兴缮、罚谪,左右监门、左右千牛四卫则兼骑曹参军事; 禁卫军六军各置一员,正八品下; 太子十率府各置一员,
即镇政府,民国置,办理全镇事务。有正、副镇长各一人。县以下的基层组织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。参见“乡公所”。
命妇名号。汉朝列侯之母称号。晋朝正式加以册命。宋朝臣僚封赠母、祖母、不问其存没,皆封太夫人,徽宗政和(1111—1118)后,已亡者追封皆不加“太”字。明朝规定,凡因子、孙任二品官者得封,但其丈夫若尚
官名。十六国西秦置,掌管陇西少数民族休官部事务。《资治通鉴·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八年(393)》: “权千成为秦所逼,请降于金城王(乞伏)乾归,乾归以为东秦州刺史、休官大都统、显亲公。”胡三省注: “休官
官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置,一员,为集贤院长官,正二品,位在大学士上。成宗元贞元年(1295),增一员。大德十一年(1307),升从一品,置六员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罢,复以大学士领集
①捍防守御据点。北魏于各要地置,地位与州等同,以镇都大将或镇将为长官,下设副将、监军及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参军等属; 不置州郡的西、北地区则兼统军政、民政; 与州郡并置地区仅掌军政,若兼所在州刺史则仍兼掌
官名。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。光绪十三年(1887)始置。从五品,奏补。掌领事馆事务,保护华侨。辖二等通译、二等书记各一人。外交官名。见“驻外领事馆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选举制度之一。北宋前期,文臣京官至三师,武臣三班借职至节度使、通事舍人至横班,宗室率府副率至侍中,以及宦官,皆依一定秩序升迁,称为叙迁。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