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中兵曹郎中
官名。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左中兵曹,“掌诸郡督告身、诸宿卫官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北齐五兵尚书所属有左中兵曹,“掌诸郡督告身、诸宿卫官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(1)南北朝时期设置,属于胥役之类。(2)唐代设置,属杂任职,在府州县官署值班,供传呼役使。员额自八至二十四人不等。
官名。金置,为尚衣局的属官。见“尚衣局”。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又称“东京户部使司判官”。户部使司官员,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司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司门员外郎,见该条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兵部长官,职掌同兵部尚书。
官名。见“侍郎右选郎中”。
清代的俸给制度。其制是银米兼支。米视俸而定,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,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。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,不给禄米。正俸之外,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,称为养廉银。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(公元1725
官名。简称浙江司员外郎。①明清户部浙江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、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浙江部员外郎设,一人。南京户部浙江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,满
官名。唐朝光禄寺珍羞署次官,置二人,正九品下。参见“珍羞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