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神策军上将军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神策军大将军下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神策军大将军下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 掌王旗帜。 《吴方彝》: “册令吴司众叔金。”《逸周书 ·克殷》孔晁注: “旗色白,故字为。”军中掌旌旗之官。西周设置,
周朝称职司祭祀礼仪的官员。《周礼·春官·小宗伯》: “若军将有事,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。”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王府、诸王府及侯、丞相、检点、指挥的属官。属于天王府及诸王府的,分别以王号为称,如典天厨、典东厨、典北厨、典翼厨、典燕厨、典豫厨,侯以下直称为侯典厨、相典厨、检典厨、指典厨。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吏名。北宋前期,中书门下置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中书省、门下省各置。位在守当官下。吏员名。宋代置于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,在三省吏房中充抄写之任。其地位低于守当官。绍圣三年(公元1
官名。隋朝始置,从六品,领太子内坊之事。唐因之,员一或二人,从五品下,掌东宫閤门之禁令及宫人粮廪赐与之出入。玄宗开元二十七年(739),改内坊令,为内侍省内坊局长官。宋初仅存空名,未尝除授,神宗元丰
官署名。清朝随侍警卫皇帝之机构。初有其实而无其名,仅以上三旗中选拔的材武出众者为侍卫,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之。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之侍卫,均入上三旗“行走”。乾隆二十三年(1758)修《清会典》时,名
官署名。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颁《法院编制法》,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。次年,大理院奏请于甘肃、四川、云南、广东四省筹设,辖地如总督。未及成立,清亡。
① 明朝宦官,御前近侍之称。掌召对、钦赐各项奔走之役,为地位卑下者。其为首者称答应牌子。② 清朝妃嫔之末等,位在贵人之下,常在、答应并称。未有爵秩,仅供使令,如同西汉之家人子,东汉之宫人采女。未有爵秩
参见“太子骑官备身五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