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原君
封号名,汉武帝的外祖母被封为平原君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(五年)夏四月,平原君薨。”注:“服虞曰:王太后之母,武帝外祖母。”
封号名,汉武帝的外祖母被封为平原君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(五年)夏四月,平原君薨。”注:“服虞曰:王太后之母,武帝外祖母。”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。定额六人,八、九品不等。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,任期三年。掌南、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,并分班住宿。
①诸侯定期朝见天子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诸侯之于天子也,比年一小聘,三年一大聘,五年一朝。”②春秋时期诸侯小国定期朝见称霸的大国。《左传·襄公八年》:“公如晋朝,且听朝聘之数。”
官名。明、清皆置,为掌醢署长官。详“掌醢署”条。
官名统称。即宋朝内侍省左班都知与内侍省右班都知。
即“举状”。
官名。西汉水衡都尉所属的都水长丞是管辖三辅地区水利的官。其以高子长丞的其他官员领此事的,称领护三辅都水,如息夫躬、刘向都曾任此职,又冯参曾任领护左冯翊都水。见《汉书》各本传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制度、编制、征调、补充及军械制造、交通建筑等项事宜。辖搜简、步兵、马兵、炮兵、工兵、辎重兵、台垒七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。下设科长七人、科
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金朝官署名。亦称都麴酒使司,掌酿酒业的课税。设使、副使主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下设都监二员,正八品; 司吏四人,公使十人。凡京都及真定设都麴酒使司,它处置酒使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