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尚书事
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西汉多加予中朝官,位次于领尚书事,可同时加予数人。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。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,加此者极少。三国皆置,蜀位次于录尚书事,吴则无高下之分。魏、晋以散骑常侍、散骑侍郎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,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。东晋唯置录尚书事。北魏复置,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,唯常同时加予数人。
官名。西汉始置,见“领尚书事”。
职衔名义。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,为机密要职。西汉多加予中朝官,位次于领尚书事,可同时加予数人。武帝时以左右曹、诸吏分平尚书奏事。东汉多以大臣录尚书事,加此者极少。三国皆置,蜀位次于录尚书事,吴则无高下之分。魏、晋以散骑常侍、散骑侍郎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,录尚书事则专授予公卿权重者。东晋唯置录尚书事。北魏复置,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,唯常同时加予数人。
官名。西汉始置,见“领尚书事”。
官名。重、黎二氏,原为司天地之官,后作为官名。《国语·楚语下》:“重、黎实使天不通者……尧复育重、黎之后,不忘旧者,使复典之,以至于夏、商,故重黎氏世叙天地,而别其分主者也。”注:“重、黎,颛顼掌天地
唐朝太常寺所统四院之一,掌收藏天子大享所用祭服。
官名。宋置,为引进司长官,掌臣僚、蕃国进奉礼物及引导外宾之事。其佐官为副使。
民国时公务员办公的地方称公署。
官名。西晋武帝咸宁 (275—280) 中立国子学,置一员为长官,掌教授生徒儒学,主管国子学,参议礼制,隶太常。南朝宋国子学虽省置不常,而祭酒则常置。南齐高帝建元四年 (482) 置国学,置一员,位比
官名。宋朝初年御史台置,员二人,专治狱事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官名。宋初置,属御史台,专管审讯刑狱案件。元丰改制以后罢废。
杂号将军名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宗室四王三侯列传》:“更始君臣闻而心忌之,以稷为抗威将军,稷不肯拜。”
官署名。设于世祖中统二年(1261),掌旭烈兀位下民匠七千余户。至元十二年(1275)归还朝廷,隶中书省兵部。秩从三品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副总管二员。官署名。元代有打捕户,专门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
即“拨历”。
见“左右推案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