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原属外城工巡局,掌刑部及各衙门移交的工作人犯。巡警部成立后改归本厅,其职掌改为收养贫民和工作人犯,令其学习工艺,并管理各粥厂与济善堂,其性质属于京师地区的慈善事业机构而兼劳教场所
金代镇防军之一。由诸军中选取,轮流戍守西北。
官名。金朝置,为司天散官。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,秩从六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六品上,称探赜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幕职州县官充任,掌以经术教授学生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
铸钱机构。金世宗大定十八年(1178)置,以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、知保德军事高季孙监铸大定通宝,所铸钱质次不能用,改任工部郎中张大节、吏部员外郎麻珪监铸。十九年铸钱成。次年改名阜通监。
官署名。金沿宋弘文馆之制置,掌校译经史。设官有知院,从五品;同知宏文院事,从六品;校理,正八品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于吏治类科目。神龙三年(公元707年)诏举,张九龄等二人及第。
官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员额一人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元年 (1368) 始设,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。四年革。
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,设经承,掌刑狱之事。